我国对印度一种医药中间体进行双反调查
11月26日,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7-苯乙酰氨基-3-氯甲基-4-头孢烷酸对甲氧基苄酯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。
商务部于2018年10月10日收到宁波人健化学制药有限公司(申请人)代表国内7-苯乙酰氨基-3-氯甲基-4-头孢烷酸对甲氧基苄酯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申请。
依据相关规定,商务部决定自2018年11月26日起对该案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。倾销调查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,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。补贴调查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,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。
本次调查自2018年11月26日起开始,通常应在2019年11月26日前结束调查,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0年5月26日。
7-苯乙酰氨基-3-氯甲基-4-头孢烷酸对甲氧基苄酯是继7-ADCA、7-ACA之后头孢菌素的第三个母核。可用于合成几十种头孢产品,特别是第三、第四代头孢产品,如头孢克肟、头孢地尼、头孢丙烯、头孢妥仑匹酯等。另外,还可以用于合成多种新型的内酰胺类抗生素和新头孢类药物,如头孢妥伦酯